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岑溪市樟木水厂给水系统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CXZB-G2019006-SYHZ) 更正公告 |
发布时间:2019-05-07 00:00:00 | 浏览次数: |
各投标人:一、项目名称:岑溪市樟木水厂给水系统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二、项目编号:CXZB-G2019006-SYHZ三、招标人:岑溪市宏祥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黎之源 联系电话:0774-8219293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岑溪市义洲二街47号项目联系人:程艺萍 联系电话:0774-8516211五、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4月22日六、更正日期:2019年5月7日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以下更正:(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第3.4.1中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备注: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多不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禁止现场现钞交纳。(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时,投标人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银行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开标现场投标人将银行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提交给招标人,复印件需加盖岑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专用章以及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开标现场需查验银行转帐原件(备注:电子转账的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转账单位公章以及岑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专用章,复印件需加盖岑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专用章以及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溪红楼支行;开户名称:岑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号:20318001040003324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时该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可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缴纳,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请携带银行转账单到岑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服务部(7楼 联系电话:0774-8229877)加盖财务专用章。”现更正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备注: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多不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禁止现场现钞交纳。(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时,投标人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银行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开标现场投标人将银行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提交给招标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开标现场需查验银行转帐原件(备注:电子转账的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转账单位公章以及岑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专用章,复印件需加盖岑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专用章以及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溪红楼支行;开户名称:岑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号:20318001040003324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时该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可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缴纳,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请携带银行转账单到岑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服务部(7楼 联系电话:0774-8229877)加盖财务专用章。”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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